CCRC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获证后的监督工作内容
发布日期:2025-07-16 15:20:56 浏览次数:
认证机构根据企业诚信守法状况、所生产产品质量状况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将生产者分为高、中、基本三级。获证后依然有监督的职责。 安全质量持续符合能力评价 安全质量持续符合能力评价(简称能力评价)内容详见《安全质量持续符合能力要求》。 能力评价的实施方式为生产者、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人日数根据产品类别确定。现场检查2人日起,每增加一类产品增加0.5人日。当涉及多场所时,每增加一个场所增加1人日。 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允许整改,并经认证机构确认整改结果。 产品抽样检测 产品抽样检测的实施方式为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由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认证机构制定抽样方案,并提前3个月通知生产者。生产者应配合认证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抽样,并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由认证机构确定检测内容。实验室在20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 自检自查 认证委托人组织生产者、生产企业由经认证机构授权的具备能力的人员依据《安全质量持续符合能力要求》进行自查,依据标准对获证产品进行自检,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检报告。认证机构制定统一的自查报告和自检报告模板。 特殊监督的实施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安排特殊监督: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时;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企业因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发生变更,从而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当发生以上1、2情形时,特殊监督以产品检测的方式实施,当发生以上3情形时,特殊监督以能力评价的方式实施。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监督结论和相关文件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